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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,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以及《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》(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)等有关规定,现决定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,具体要求如下:
2020-04-10
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,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城市运行需要,积极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复市,本市将推迟2个月启动外环限行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政策,调整后的限行政策具体如下
2020-04-01